【碩士在職專班】
109學年度入學至少30學分,包括:
一、必修學分數:學院必修8學分+必修(系所特色課程)12學分+碩士論文6學分。
二、選修學分數:學院選修4學分(得認列院內跨級他系所學位學程學分數:4學分)。
本資訊僅供參考,修業學分及課程以教務處公告之必選修科目表為主:必選修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