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入學至少30學分,包括:
一、必修學分數:學院必修4學分+專業必修10學分+博士論文12學分。
二、選修學分數:專業選修4學分(得認列同級他系所學位學程學分數:4學分,國際學生不受此限) 。
本資訊僅供參考,修業學分及課程以教務處公告之必選修科目表為主:必選修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