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在職專班】
113學年度入學至少30學分,包括:
一、必修學分數:學院必修8學分+必修(系所特色課程)12學分+碩士論文6學分。
二、選修學分數:學院選修4學分(得認列院內跨級他系所學位學程學分數:4學分)。
※本國生、僑生、陸生於入學前非營養學系之相關科系或以同等學力考入本系,若入學前未曾修習營養學及膳食療養學各 4 學分(含)以上課程,應補修本系教師開設之大學部之學科(包括營養學至少 3 學分以及膳食療養學或疾病營養學至少 2 學分),此補修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本資訊僅供參考,修業學分及課程以教務處公告之必選修科目表為主:必選修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