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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日期:
114.06.16起至114.07.17止(GMT +8),逾期取消入學資格。

二、適用對象:
113學年度保留入學新生

三、申請流程:
(一)   填寫入學申請表。
(二)   Email至所屬系所學位學程。
(三)   系所學位學程協助完成簽核,申請表送至註冊組。
(四)   8月份寄發入學通知單。

 (資料來源: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