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旨揭獎項頒發標準符合現況,且讓寒假實習的同學亦具有申請資格,修訂「保健營養學系實習成績優良獎頒發標準」。
本標準經111年5月10日系務會議、112年2月16日院務會議及112年3月15日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保健營養學系實習成績優良獎頒發標準」
1. 報名資格
參與醫院實習課程者可自主報名。
2. 作業時程
報名和競賽作業期限等競賽相關事宜由實習課程老師負責,依當年度實際狀況公布。
3. 競賽方法
由學系主任指派學系教師 3-5 名擔任 為評審委員,進行評分。資格審核後 確定參賽名單,並進行 8 分鐘口頭報告。
4. 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之計算為實習心得佔 10%,評 審委員評分之平均佔 90%。
5. 錄取名額
依臺北醫學大學學生智育獎、轉學生 成績優良獎及實習成績優良獎頒發辦 法第五條計算錄取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