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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本部營養部專任研究助理(114年度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

錄取名額
正取10名,(儲備(備取)有效期限自榜示之翌日起0 個月內有效)

應徵人數(報名人數)
1

截止日期
113.11.26

徵才條件
待遇:月薪 學士:$45,608~$47,833,碩士$47,833~$50,058

勞健保

報名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學經歷:學士(含)以上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畢業
學士,具醫院或社區營養師經驗5年以上47,833元;碩士,具醫院或社區營養師經驗5年以上50,058元
■證照:具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其他要求:(1)具醫院經驗尤佳。 (2)具社區營養相關工作經驗、糖尿病衛教師或長照Level 1證照資格者尤佳。(3)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原住民尤佳。
■測驗範圍:面試50%,專案報告50%,總分70分(含)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 1. 專案報告【依教案主題完成10分鐘PPT宣導,對象為65歲以上長者】 2. 教案1則(題目自訂,格式如附件) (寄送報名文件時一併繳交)

報名日期
113/11/13至113/11/26,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報名網址
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區營養推廣中心龔亭綺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初審公告日期  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甄選方式
專業測驗50%+面試5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工作項目
(一)執行「延緩失能社區營養」專案計畫 (二)提供個別營養衛教及辦理團體營養教育 (三)結合關懷據點等處辦理團體營養教育 (四)發展社區營養教育方案 (五)輔導社區餐飲業者高齡健康飲食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區營養推廣中心/衛生局,依業務需求指派(臺北市)※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聯絡方式
營養部: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773周秀娟,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備註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教案1則(題目自訂,格式如附件)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資料來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